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2024-01-10 市府办 浙江省丽水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院前医疗急救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人民群众日常急救、突发公共事件救援和重大活动医疗保障等重要职责,事关民生福祉。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9部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19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21〕9号)精神,进一步补齐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短板,提升医疗急救服务能力,打造浙西南山区院前医疗急救模式升级版,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3年,建成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府主导、覆盖城乡、运行高效、服务优质、适合山区特点的市县乡三级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服务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医疗急救人才队伍长足发展,社会公众急救技能广泛普及,全社会关心支持急救事业发展的氛围明显浓厚。

(二)具体目标。

——市本级、8县(市)原则上设置独立建制的急救中心(站),具备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指导管理、督促考核等功能。市急救中心至少设置2个直属站点,县急救中心至少设置1个直属站点,直属站点和网络医院共同组成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市级建立2个航空医疗救援基地。

——合理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城市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3.5公里,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少于11分钟;乡村地区服务半径8-10公里或建制乡镇建 1 个急救点,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少于15 分钟。市本级建成5 个配备洗消区的急救站(点),县级至少建成1个配备洗消区的急救站(点)。

——以设区市为单位,按照每3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以县域为单位,根据县域人口的300%估算人口基数,按照每3 万人口1辆的标准配备救护车。根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合理配置救护车类型,其中至少40%为负压救护车。

——全市统一使用“120”急救电话,“浙里办”院前医疗急救一键呼叫开通率达100%。3 分钟出车率达到98%以上,平均急救呼叫满足率达到95%以上。院前医疗急救电子病历书写率达到100%。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智能化指挥调度信息系统全覆盖。以市为单位建立院前医疗急救数智一体化信息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站、点)院前医疗急救人员数量满足服务需求。执行院前急救任务的救护车至少配置医师1名,驾驶员1名,急救辅助人员2名(护士或担架员)。

——全市医疗急救能力显著提升。所有县(市、区)胸痛、卒中、创伤三大救治中心100%覆盖并通过国家认证验收,县域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和抢救成功率明显提高。

二、主要工作

(一)构建可及高效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明确急救中心、急救站点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中的功能定位,完成急救中心的功能布局。按照《浙江省进一步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实施方案》(浙卫发〔2021〕9 号)、《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77-2016),重点加强独立建制的急救中心建设,现有指挥型急救中心要“提升达标”,未建县(市)要对标规划,高标准建设急救中心;要谋划急救站点建设布局,构建县级医院、中心卫生院、建制乡镇卫生院组成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逐步打造医共体牵头医院+片区医疗中心+流动巡回车+综合应急服务体系相整合的山区医疗急救服务模式。

(二)推进院前医疗急救体系一体化管理。市120急救指挥中心要加强全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一体化管理指导督促,加强全市统筹管理,做到统一独立建制、统一建设要求、统一人员标准、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管理考核,实现重大突发事件医疗救援的统一指挥调度、分级响应、端口前移,不断提升全市急救水平和服务效率。

(三)强化医疗急救人才队伍建设。各地应根据急救网络规划,合理配置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确保满足服务要求。完善院前医疗急救人员激励保障政策,建立符合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特点的收入分配机制,逐年加大保障力度,逐步提高其薪酬待遇。加快院前急救人才培养,健全院前、院内联动培养机制,强化院前医疗急救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在职人员继续教育。

(四)提升院前医疗急救车辆配置水平。按照省定救护车配置标准,在现有急救车辆数量基础上,逐年增加急救车辆配置预算投入,加强对急救车辆的标准化管理,统一急救车辆的标识、编号和车载设备配置标准。探索陆空立体急救网络和空地协同机制,市级建立2个航空医疗救援基地,各县(市)建成航空医疗救援基地分中心。

(五)推进院前医疗急救体系信息化建设。各县(市)建立统一“120”呼叫系统,依托浙江政务云平台,建设浙江120云急救调度系统,对接“浙里办”等应用平台,实现网上“一键呼救”。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智能化指挥调度信息系统全覆盖。市级统筹建立院前医疗急救数智一体化信息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现与院内急救平台、急救分中心的信息互联互通,与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为急救病人提供更合理的调度、转送、交接方案,实现对全市急救业务运行的统一管理。各县(市)急救中心要建立完善信息管理平台,对人员、车辆和业务实行全环节的信息化管理,按照统一标准实现与全市院前医疗急救业务管理信息平台的对接。

(六)完善院前院内医疗急救衔接机制。优化医疗机构急诊资源配置,按标准和规范设置急诊科室。加强急诊学科建设,优化急诊人才队伍。加强院前院内信息协同,建设院前与院内急救信息的实时交互平台,推进院前医疗急救电子病历系统建设,规范院前院内交接工作流程。加强院内急救管理,不断完善并落实院内急救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落实分诊措施,引导急诊患者合理分流;完善院内相关激励考核制度,提高各科室优先收住急诊患者的积极性,确保病人从救护车到急诊室的安全快速转移。

(七)加强公民自救互救能力建设。大力普及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公安、交通、建设、旅游、教育、安全生产、电力、红十字会等部门,加强公众急救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建设。制定并完善公众急救技能培训计划和制度,加强对公众急救技能培训的管理,统一技术标准、培训大纲、考核标准和证书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加大城市公共场所、学校、景区、人流量较大区域的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制定公共场所AED设置、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公共场所AED设置、维护的长效机制,加强AED使用培训和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公民互救能力。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急救常识普及,推广高中生、大学生基本急救技能培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把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资源布局规划,列入本地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抓实抓好。

(二)加强分工协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布局规划,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的行业指导和管理;编制部门要加强急救体系建设的研究和指导;发改部门要加强医疗急救项目立项,加强医疗急救保障政策协调;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急救常识普及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的资金保障力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保障院前医疗急救站点的用地需求;公安交警部门要研究完善保障救护车道路优先权的举措,提高救护车道路通行效率;人力社保部门要制定完善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人员队伍发展的相关政策;交通运输部门要落实交通运输部、省政府制定的保障急救车辆权利的相关政策;红十字会要积极开展应急救护知识进机关、学校、社区、企业、农村普及教育活动;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落实好相关工作。市本级建成区范围急救站点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保障,莲都区管辖范围及其他县(市)急救中心、急救站点建设和救护车配置等资金由属地财政保障。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和急救知识的宣传,引导市民合理呼叫“120”,并利用急救知识和急救资源进行现场自救和互救,营造院前医疗急救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考核。以“健康丽水”考核为载体,将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纳入到政府考核体系内,市政府每年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展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和问责。


附件

                             丽水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清单(2021-2023年)

地区

重点工作任务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责任单位

市本级

1.新建丽水市医疗急救血液管理中心项目(院前急救型) 

立项

争取动工

基本建成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红十字会、市直医院、市120急救指挥中心

2.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建设2家航空医疗救援基地并使用

市中心医院

市人民医院(东城院区)

运行顺畅



3.市区(含开发区)新增公共场所新增配置AED80台

市本级50台、开发区10台

10台

10台



4.市中心医院和市人民医院胸痛中心(标准版)、卒中中心(高级)、创伤中心(高级)高效运行。市中医院建成创伤中心(县级)、胸痛中心(标准版)、脑卒中防治中心(县级),市第二人民医院建成脑卒中防治中心(县级),并高效运行。

市人民医院高级创伤中心通过国家认证

市中心医院高级创伤中心通过国家认证;市中医院创伤中心(县级)通过国家认证

1.市第二人民医院脑卒中防治中心(县级)通过国家认证;2.市中医院胸痛中心(标准版)、脑卒中防治中心(县级)通过国家认证



5.市120急救指挥中心调度系统与省云急救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完成

---

---



莲都区

1.完成莲都区人民医院急救站标准化建设

---

完成

---

莲都区人民政府

2.新增建设曳岭、雅溪、丽云等3个卫生院急救点

1个

1个

1个



3.莲都区人民医院胸痛、卒中、创伤中心高效运行

开展创建

卒中中心通过国家认证

胸痛、创伤中心通过国家认证



4.新增救护车3辆

1辆

1辆

1辆



5.在学校、车站、景区等公共场所新增配置AED50台

40台

5台

5台



龙泉市

1.建设龙泉市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型)

立项

争取动工

基本建成

龙泉市人民政府

2.完成龙泉市人民医院急救站提升项目,建成龙泉市中医院急救站

启动

完成龙泉市人民医院急救站提升项目

完成龙泉市中医院急救站建设



3.新增安仁、八都、查田等3个急救点

1个

1个

1个



4.龙泉市人民医院胸痛、卒中、创伤中心高效运行

全面提升

创伤中心通过国家认证

高效运行



5.新增救护车1辆

---

---

1辆



6.在学校、车站、景区等公共场所新增配置AED50台

40台

5台

5台



青田县

1.完成青田县急救中心提升达标(指挥调度型),急救调度系统与省云急救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完成

---

---

青田县人民政府

2.改造青田县中医医院急救科提升为急救站

完成

---

---



3.青田县人民医院胸痛、卒中、创伤中心高效运行

全面提升

创伤中心通过国家认证

高效运行



4.新增船寮、山口等2个急救点

---

1个

1个



5.新增救护车2辆

1辆

1辆

---



6.学校、车站、景区等公共场所新增配置AED50台

40台

5台

5台



云和县

1.建设云和县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型)

立项

争取动工

基本建成

云和县人民政府

2.完成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扩建项目

完成

---

---



3.云和县人民医院胸痛、卒中、创伤中心高效运行

全面提升

卒中、创伤中心通过国家认证

高效运行



4.新增石塘镇中心卫生院、崇头镇中心卫生院急救点

---

1个

1个



5.新增救护车2辆

1 辆

---

1辆



6.学校、车站、景区等公共场所新增配置AED 40台

30台

5台

5台



庆元县

1.建设庆元县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型)

立项

争取动工

基本建成

庆元县人民政府

2.庆元县人民医院胸痛、卒中、创伤中心高效运行

全面提升

创伤中心通过国家认证

高效运行



3.新增荷地、安南、百山祖、举水、竹口、左溪6个卫生院急救点

2个

2个

2个



4.学校、车站、景区等公共场所新增配置AED40台

30台

5台

5台



5.实施庆元县人民医院、庆元县中医院标准化急救站提升项目

立项

完成庆元县人民医院项目

完成庆元县中医院项目



缙云县

1.建设缙云县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型)

立项

争取动工

基本建成

缙云县人民政府

2.缙云县人民医院胸痛、卒中、创伤中心高效运行

全面提升

创伤中心通过国家认证

高效运行



3.新增缙云县第二人民医院、缙云县中医院丶田氏伤科医院、钭氏伤科医院、王金虎医院急救站,新建大洋镇丶大源镇、舒洪、石笕、双溪、三溪6个卫生院急救点

全面启动

完成5个急救站,完成2个急救点建设

完成4个急救点建设



4.新增学校、车站、景区等公共场所新增配置AED50台

40台

5台

5台



遂昌县

1.完成遂昌县急救中心提升达标(指挥调度型),急救调度系统与省云急救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完成

---

---

遂昌县人民政府

2.遂昌县人民医院胸痛、卒中、创伤中心高效运行

创伤中心通过国家认证

高效运行

高效运行



3.规范王村口急救点设置,新增黄沙腰、北界、湖山、云峰、石练、妙高金岸等6个急救点

1个

5个

---



4.新增救护车1辆

---

---

1辆



5.学校、车站、景区等公共场所新增配置AED50台

40台

5台

5台



松阳县

1.完成松阳县急救中心提升达标(指挥调度型),急救调度系统与省云急救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启动

完成

---

松阳县人民政府

2.松阳县人民医院胸痛、卒中、创伤中心高效运行

胸痛、卒中中心通过国家认证

创伤中心通过国家认证

高效运行



3.新增象溪镇、大东坝镇、新兴镇3个急救点

1个

1个

1个



4.新增救护车2辆

---

1辆

1辆



5.学校、车站、景区等公共场所新增配置AED50台

40台

5台

5台



景宁县

1.建成景宁县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型)

立项

争取动工

基本建成

景宁县人民政府

2.景宁县人民医院胸痛、卒中、创伤中心高效运行

卒中中心通过国家认证

创伤中心通过国家认证

高效运行



3.新增东坑、大际、沙湾、九龙4个急救点

1个

2个

1个



4.更新救护车1辆

---

1辆

---



5.学校、车站、景区等公共场所新增配置AED50台

40台

5台

5台



备注说明:

一、根据《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77-2016),急救中心分为:院前急救型、院前加院内急救型、指挥调度型和依托型。本行动计划市级急救中心建设类型为:院前急救型;县级急救中心建设类型为:指挥调度型。院前急救型按照《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77-2016)建设;指挥调度型参照《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77-2016),应满足指挥调度功能要求,其中指挥调度用房最低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并满足值班室、行政办公用房、综合用房等业务用房要求。日常开放调度席位2个,备用(应急)席位1-2个,调度员按日常开放调度席位5倍配置。急救中心负责区域内呼救电话集中受理,统一调度指挥,应具备呼救受理平台(含呼救定位、呼救信息记录和市民应急咨询等功能)、指挥调度平台(含救护车GPS定位、车载发送、社会联动、移动通讯和大屏幕综合信息显示等功能)、信息处理平台(含数据采集、汇总、分析和应用等功能)、基础保障平台(含不间断<UPS>供电设备、消防安全、系统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等)。为了更好体现急救中心公共服务职能,鼓励急救中心采用院前急救型模式,指挥型急救中心宜逐步向院前急救型模式过渡和转变。

二、卒中、胸痛、创伤三大中心创建工作:

(一)卒中中心:分高级卒中中心、脑卒中防治中心(县级)。

(二)胸痛中心:分标准版胸痛中心、基层版胸痛中心(县级)。

(三)创伤中心:分高级创伤中心(市级)和创伤中心(县级)。

三、急救站一般为二级以上医院,急救点一般为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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