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2024-01-10 黑龙江日报 黑龙江省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黑龙江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推动全省全面建立中国特色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到2025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中西医发展更加协调,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服务进一步优化,有序就医和诊疗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更加均等,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均质。到2035年,形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群众既能看得上病、看得起病,又能看病更方便、看病更舒心,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以公平可及为目标,优化资源配置,推进能力现代化


1.提升卫生健康人才能力。落实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制度,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激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和乡镇卫生院大学生动态补充,加强公共卫生、全科、儿科、重症医学、呼吸、精神科、传染病、老年医学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以新医科建设为抓手,推进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支持哈尔滨医科大学国家级公共卫生学院建设,培养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实施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扩大全科医生队伍。加强医教协同,落实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实施龙江名医工程、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选拔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开展各层次师承教育。


2.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统筹推进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二期工程建设,争取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项目,每个市(地)至少有1个生物安全二级水平实验室。依托综合能力强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布局省域公共卫生中心,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划内原则上均设置1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落实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标准,到2025年,每千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达到0.85人。健全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重大疫情早发现能力。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分级分类组建公共卫生应急队伍。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建立中医药参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调机制和重大传染病防治中西医协同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


3.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在每个乡镇设置1个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或按3万—10万居民人口规划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持建设一批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健全临床科室设置和设备配备,增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等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和传染病防控等能力,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开展居民心理健康指导。依托村党群服务中心建好用好村卫生室,增强卫生健康服务功能。鼓励服务半径小、交通便利地区相邻行政村合建卫生室。对于临近乡镇卫生院、人口较少等不适宜单独设置卫生室的行政村,通过乡镇卫生院定期巡诊、派驻、发展移动智慧医疗以及邻(联)村延伸服务等方式,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通过“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等方式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


4.提升县级医院临床专科能力。每个县(市)分别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中医类医院和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至少有1个县级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择优推动“千县工程”项目机构向三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水平发展,到2025年,人口规模30万以上的县(市),力争有1家公立医院达到三级医院硬件设备和服务能力,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普遍达到二级妇幼保健院标准。突出县级医院县域龙头作用,强化县级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统筹发展急诊科、妇产科、儿科、重症医学科、中医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感染性疾病科等学科,提升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诊疗能力,鼓励依托现有资源建立相关专科专病中心。通过跟班学习、授课培训、远程会诊、名医定期出诊等方式加强三级公立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建设。


5.提升疑难重症诊疗救治能力。着力建高地、补短板,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依托高水平医院争创国家医学中心,全力推进呼吸、儿科、中医(肿瘤)3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4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提高医疗服务和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带动我省整体医疗服务水平提升。支持高水平医院建设疑难复杂专病及罕见病临床诊疗中心、人才培养基地和医学科技创新与转化平台。支持公立医院以特色专科为纽带组建专科联盟,鼓励城市三级医院通过互联网医院与偏远地区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与专科医生的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鼓励各地在重大健康问题、重点临床学科、紧缺专业、健康产业发展等领域支持建设优秀创新团队。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加强临床专科建设,到2025年,建设国家临床重点专科25个,同时建设一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


6.提升康复和护理等接续性服务供给能力。通过支持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和康复医院、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等方式,增加康复、护理等专科医疗机构数量,健全完善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定位明确、分工协作的接续性服务体系,扩大康复医疗、老年护理、残疾人护理、母婴护理、社区护理、安宁疗护及营养支持等服务供给。规范社会办医,推动社会办医疗机构向高水平、多元化、集团化方向发展。


(二)以系统连续为导向,强化分工合作,推进体系整合化


7.构建城市医疗联合体,推进网格化布局服务。依据常住人口数,每100万—200万人口设置1—2家政府举办的三级综合性医院,每个市(地)至少有1家医院达到三甲医院水平。按照网格化布局,由综合实力强的市级医院牵头,联合区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安宁疗护机构等组成城市医疗联合体。市级医院以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医学研究、管理创新等为纽带,加强与区级医院的分工协作,探索区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管理等多种形式,形成以市带区、区社一体、多元化的发展模式。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社会办医疗机构可牵头组建或参加医疗联合体。建立统一协调的医疗联合体管理体制,科学制定举办、运营、监管等各方权责清单。


8.发展县域医共体,实行县乡一体化管理。每个县(市)由县级医院牵头,联合若干个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1—3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县乡一体化管理,逐步实现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后勤服务、用药目录、信息系统等统一运作,并与乡村一体化管理相衔接,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水平。完善以医共体为单位的绩效考核,从就医和诊疗秩序、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医疗卫生资源利用、医保基金使用效能等方面考核医共体整体绩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9.健全家庭医生制度,发挥“健康守门”作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专科医生为基层签约团队提供支持,全科医生全部纳入本院所在医联体、医共体对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签约、诊疗等服务,建立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要平台、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提供综合连续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完善并落实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和居民共同负担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筹资政策,探索将签约居民的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健全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落实签约居民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的差异化政策,逐步形成家庭医生首诊、转诊和下转接诊的服务模式。


10.加强全程健康管理,促进防治结合、医防协同。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协作协同,建立人才流动、交叉培训、服务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制定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落实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人员岗位职责和配备要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独立设置公共卫生科,其中三级医院配备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二级医院配备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将公共卫生科建设作为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医院等级评审指标体系。探索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参与医疗联合体工作,建立社区疾病预防控制片区责任制,完善网格化的基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以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管理为主要内容,优化公共卫生服务,对孕产妇、婴幼儿、学生、职业人群和老年人等开展针对性的健康促进和预防保健服务。


11.深化老年健康服务,推进医养结合深度协作。结合各地实际,通过转型、改扩建等多种形式建设老年医院,争取每个市(地)有1家二级(或三级)老年医院,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二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达到80%以上。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业务协作机制,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提升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和药事管理能力,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康复和护理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持老年人医疗照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


12.发挥中医药重要作用,坚持传承创新发展。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和康复、传染病防治和卫生应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争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推进4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建立中医传染病临床救治和科研体系,依托黑龙江省中医医院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打造中医药疫病防治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完善中西医会诊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深入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加强中西医结合“旗舰科室”建设。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建设,实现全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设置全覆盖。坚持古为今用、守正创新,坚定文化自信,推动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三)以提高服务质量为根本,改善服务体验,推进服务优质化


13.提高服务质量的安全性。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执行公立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完善医疗服务行为规范,提升医疗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全员参与、覆盖临床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完善以结果为导向的服务质量数据系统评估、反馈和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医疗服务点评制度。健全省、市、县三级短缺药品监测处置体系,强化短缺药品会商联动机制,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进一步优化药学服务模式,提升药学服务水平。


14.提高医疗卫生技术的创新性。加强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和医药器械研发体系与能力建设,发展组学技术、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生物治疗、精准医学等医学前沿技术。加快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突出医疗卫生机构创新资源聚集平台作用,推荐高水平医疗机构申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加强主要疾病领域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围绕智能诊疗、新发突发传染病、慢性病等领域发展需求,加强“产学研医”协同创新攻关,鼓励创新药研发,推动医疗器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着力突破手术机器人、智能穿戴设备、体外诊断试剂等核心技术,推动实现我省高端医疗器械生产零的突破。


15.提高诊疗服务的连续性。完善分级诊疗技术标准和工作机制,明确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职责,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健全转诊标准和流程,重点畅通患者下转通道。针对肿瘤、多系统多器官疾病、疑难复杂疾病等,推动多学科联合诊疗制度化,建立多学科病例讨论和联合查房制度。建立健全急危重症快速救治机制,推动二级及以上医院建立胸痛、卒中、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和儿童、创伤等重大急性病救治中心,提供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服务。推动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实现患者信息院前院内共享。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设立慢性病联合门诊,开展常见慢性病治疗、预防和康复。


16.提高就医过程的便捷性。积极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持续优化服务流程。建设智慧医院,进一步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和检查检验集中预约服务。整合打通相关线上服务终端,推广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线上查询、药物配送等服务。以居民电子健康卡为唯一身份标识,通过互联网开展医疗卫生健康服务,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授权调阅和开放服务渠道及交互方式。大力发展建设互联网医院,推动全省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建成互联网医院并提供线上诊疗服务。逐步拓展日间医疗服务,扩大远程医疗覆盖范围。推进省级妇幼管理系统建设,并与出生医学证明系统进行对接,加快推进“出生一件事”。推进省免疫规划管理系统与省疫苗预约接种系统业务协同建设,大力推动免疫规划等公共卫生服务便捷化。优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17.提高诊疗体验的舒适性。改善就诊环境,优化设施布局,强化医务人员服务意识,加强医患沟通,促进人文关怀,保护患者隐私。强化基础护理,实施“以患者为中心”的责任制整体护理,进一步推广“互联网+护理”服务,持续加强临床心理、麻醉镇痛、用药指导、营养指导等服务。健全医务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制度。加快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从文化、管理、服务、环境等方面推进医疗机构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到2025年,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支持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失能和半失能人员、重度残疾人等提供上门服务。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主渠道作用,健全化解医疗纠纷的长效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以绩效考核为抓手,加强科学管理,推进管理精细化


18.加强各级各类医院管理。坚持和加强党对医院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推动落实公立医院议事决策制度,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实行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建设我省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平台,强化绩效考核数据分析应用。对绩效考核指标实行动态调整,增加分级诊疗相关指标的权重。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各类三级公立医院要对照考核指标找差距、强弱项,在本类别领域不断晋位升档;开展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推动高质量发展;指导社会办医疗机构优化设计绩效考核指标,更加注重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进一步理顺高等学校附属医院管理体制机制。


19.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管理。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改革,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规范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共卫生技术服务。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合理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推动落实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倾斜政策,拓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空间。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强化质量控制、风险防范和绩效考核。健全完善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体系,促进服务能力水平整体提升。


20.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健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标准,因地制宜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单体规模和服务辐射能力,进一步健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符合基层功能定位和服务特点的评价评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质量管理,将其纳入省级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强化绩效考核,将服务质量数量、运行效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共享和运用。


(五)以系统集成联动为实现路径,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治理科学化


21.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落实政府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保障责任,落实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经费保障政策。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方面的规范作用。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加大对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倾斜力度。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


22.健全服务购买机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上门提供医疗服务等收费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实施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实行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在医疗服务总量和医保基金支付中的占比。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完善管理运行机制。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丰富多样的健康保险产品,进一步满足群众保险需求。


23.完善人事使用管理制度。推动医疗联合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统一招聘和管理。改革公立医院岗位管理制度,优化基层医务人员招聘标准和程序,落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倾斜政策。落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要求,把医德医风放在人才评价首位,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破除“四唯”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4.深化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不断完善符合我省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合理核定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保障公共卫生医师待遇。医疗机构要完善内部分配办法,使公共卫生科室人员收入不低于所在医疗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落实国家相应津贴补贴制度。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制度,落实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政策。落实乡村医生待遇,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做好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工作。


25.发挥信息技术支撑作用。做强做优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推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医疗卫生领域发展。加快工业互联网二级标识解析应用,拓展数字技术在医疗卫生领域应用场景。持续推进区域全民健康信息互联互通并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通过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数据共享服务。推进省级传染病监测预警及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监测数据互联。推进医疗联合体内信息系统统一运营和互联互通,加强数字化管理。加快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强化数据安全监测和预警。建设黑龙江省卫生健康行业信息安全监管平台,提高医疗卫生机构数据安全防护能力。


26.加强综合监管。健全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重点加强服务要素准入、质量和安全、公共卫生、机构运行、从业人员、服务行为、医疗费用、行业秩序和健康产业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强化医疗卫生重点问题监督执法。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开展廉洁从业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持续规范诊疗行为,加强合理用药,防范过度检查,坚决纠治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维护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组织开展民营医院专项巡查,依法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加强法治建设,推进相关领域法规规章制定和修订工作。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和联动问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各级党委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发展的领导责任,将其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以市(地)为单位、以整体绩效为重点,开展实施进度与效果评价。运用“四个体系”闭环工作落实机制,进一步压实领导责任、强化工作推进、严格督导检查、精准考核评价,全面承接落实好各项任务。


(二)支持试点探索。遴选确定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省级试点地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鼓励各地发扬首创精神,因地制宜大胆探索,针对难点痛点堵点和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体制机制创新。


(三)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宣传工作进展和成效,做好政策解读和相关培训,及时总结推广推进落实中形成的好做法和可复制推广的成功经验。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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